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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的公告

2016年08月01日 11:37  点击:[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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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的公告

 

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,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,参照《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(试行)》(眉市编发〔201260号)要求,结合工作岗位需要,经市商务局研究决定,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2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遴选名额

遴选参公事业人员2名。

二、遴选对象及条件

(一)遴选对象

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县(区)及以下机关(单位)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。

(二)遴选条件
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大局观念强,吃苦耐劳,勤奋敬业,作风务实,严于律己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商务工作,服务意识强,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;

2.身体健康,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,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;

3.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(财务管理、电子商务、物流专业毕业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先);

4.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;

5.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。

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16731日。

三、程序和方法

(一)报名

1报名时间:201681—85日上午900—1200,下午1400—1800

2.报名地点:市商务局办公室(人事科)(投促大厦2214),联系电话:(02838168736

3.填报信息: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(见附件),如实、准确填写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、区县委组织、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。

(二)资格审查

资格审查由市商务局人事科组织实施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。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、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及复印件、公务员(参公人员)登记表(复印件盖章)、2张两寸免冠照片以及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(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加盖公章,并且须经区县委组织、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)等相关资料。

(三)考评、考核

市商务局按照平等、择优、竞争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考核。考评方式、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。考核采取考察、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。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。

(四)体检

体检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,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。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只进行一次,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,经研究同意,可根据考核考评情况依次递补。

(五)研究确定

市商务局党组根据职位要求,集体研究正式确定遴选拟调候选人。

(六)公示和调动

将拟调人选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7天。

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,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。

四、纪律要求

本次遴选严格参照《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(试行)》有关规定执行。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,可向市人社局检举,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。

监督电话:

市纪委(市监察局):(02838444444

市人社局:(02838168531

五、本公告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市商务局办公室(人事科):38168736

附:2016年市商务局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16年市商务局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

报名登记表

 

姓名

 

性别

 

出生年月

  岁)

照 片

民族

 

籍贯

 

出生地

 

政治

面貌

 

参加工

作时间

 

取得公务员(参公)身份时间

 

全日制教育

学历

学位

 

毕业院校、系及专业

 

在职

教育

学历

学位

 

毕业院校、系及专业

 

身份证号码

 

现工作单位及职务

 

 

通信地址及邮编

 

联系电话

 

报考单位及职位

 

职位代码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奖惩

情况

 

年度

考核

结果

 

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

称谓

姓 名

年龄

政治面貌

工作单位及职务

 

 

 

 

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

 

 

(盖章)

        

区县组织、人事部门意见

  

(盖章)

        

市人社局审查意见

 

 

(盖章)

        

备注

 

注:1、此表一式两份,双面打印;2、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,请在备注栏说明;3、“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”和“区县委组织人事部门意见”栏,按干部管理权限,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,区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,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,并加盖印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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